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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3月14日 星期一

即將正名為「台北仁」

前輩及各位同學大家好:

小弟的金門之旅即將在三月底暫時告一段落,終於要回台北了。

新工作應該是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,職稱則是專員。(組員對照過來的)

趁著版主出差回來之後,想約大家再聚一下。

特此感謝過年期間提供寶貴意見的美女娘大人、45kg、維多、斐方、小葉、阿筆、育聖等諸位同志~:)





2010年9月6日 星期一

跳槽後的日子

想上來和大家說一聲,我換地方了
就是維多提過的文建會,9月開始的
同事有很忙的,也有不忙的
至於我該忙什麼,目前還未明朗

從寄履歷到坐進新辦公室,前後才兩個月光景
所以會有種驚魂未定的感受
也像又投了胎一樣,命運難料

會裡頭大家都在講著兩年後的文化部
又見維多提到文化部會落腳在新莊

只覺得…我和臺北縣有緣到這樣程度啊?

2009年5月18日 星期一

各位同學,千萬別做傻事...

話說維多5月14、15日到金門旅遊參加研習,
從基隆市政府教育處那兒聽到一個勁爆的消息,
有一位當初跟我們同梯的A7班同學,
在考試及格後就離職了!

沒錯,就是那個當初在基礎訓練最後一天,有問過相關問題的那位,
也就是A7基訓成績前三名的那位。

為何我這麼注意他?因為他在我的故鄉服務,而且同為教育處特教科,
再加上他那天的白目勇敢發言,
一度讓我懷疑他到底是不是一般行政考試及格。

反正,那不是重點,重點是他離職了,而他的理由是「要照顧他老母」。

他可能想說先拿到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再說吧,
以後在慢慢照機會去別的機關上班,
但是,英明的考銓大大們,早就料到很多人會有此一招,
因此4月份就發了一份函釋:

「...經 97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格,惟實際任職尚未滿1年即已離職,未來如擬再任公務人員,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第1項規定,應先參加前所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、學校甄選,經任用後,併計原分發任用機關實際任職年資(自 97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訓練期滿成績及格,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算)滿一年,始得調任前揭機關、學校以外之其他機關、學校任職。」

也就是說,你還是得回原機關服刑服務期滿,才能遷調。
所以奉勸現在出現離職念頭的同學,牙一咬,眼一閉,一年很快就過去了,
除非你覺得我重考也一定能上,或是老子再也不當公務員了,
不然還是忍耐吧。

以上

參考函釋:考選部98年4月13日選規字第0980002840號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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