話說維多5月14、15日到金門
旅遊參加研習,
從基隆市政府教育處那兒聽到一個勁爆的消息,
有一位當初跟我們同梯的A7班同學,
在考試及格後就離職了!
沒錯,就是那個當初在基礎訓練最後一天,有問過相關問題的那位,
也就是A7基訓成績前三名的那位。
為何我這麼注意他?因為他在我的故鄉服務,而且同為教育處特教科,
再加上他那天的
白目勇敢發言,
一度讓我懷疑他到底是不是一般行政考試及格。
反正,那不是重點,重點是他離職了,而他的理由是「要照顧他老母」。
他可能想說先拿到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再說吧,
以後在慢慢照機會去別的機關上班,
但是,英明的考銓大大們,早就料到很多人會有此一招,
因此4月份就發了一份函釋:
「...經 97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格,惟實際任職尚未滿1年即已離職,未來如擬再任公務人員,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第1項規定,應先參加前所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、學校甄選,經任用後,併計原分發任用機關實際任職年資(自 97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訓練期滿成績及格,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算)滿一年,始得調任前揭機關、學校以外之其他機關、學校任職。」
也就是說,你還是得回原機關
服刑服務期滿,才能遷調。
所以奉勸現在出現離職念頭的同學,牙一咬,眼一閉,一年很快就過去了,
除非你覺得我重考也一定能上,或是老子再也不當公務員了,
不然還是忍耐吧。
以上
參考函釋:考選部98年4月13日選規字第0980002840號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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