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8月5日 星期三

「代表局處出席會議」的作法討論

這是在98a8班的版面上看到的:
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high98a8/151437

根據會議的討論決議(?),似乎還要再會簽以示確認,
不知道這樣的作法大家有沒有碰過?
以上供大家參考。
祝大家暑假平安~

3 則留言:

  1. 我去看了A8的那篇發言。
    我們的做法是,要看是怎樣的會議,如果對方是來函(開會通知單)而且有掛文號,就會在上面簽注說誰出席,或是都不去,沒有掛號的就不簽注。
    有些簽注過的會,開完會回來還會另外再簽一份出席會議報告表,說會議上誰講了什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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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其實我是覺得沒有什麼好討論的,
    要不要簽發言單是看機關啦,
    以我的經驗,在臺北市政府觀傳局和教育部人事處,
    通常都會先上簽說明會議內容和本單位意見,
    再請長官派員。
    宜蘭縣政府的話,好像沒有這種習慣。
    但是建議承辦人還是要先跟長官討論好單位立場,
    到了現場才不會不知道如何是好。
    而且千萬不要隨便包業務,這樣鐵定被罵。

    如果會中有什麼重要決議,我還是會像小葉她們一樣,
    寫個出席會議報告書之類的,
    不過這是視情況而定,我們並沒有強制,
    畢竟召開會議的機關還是會有正式的會議紀錄,以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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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感謝班長的分享,雖然我們這還沒有啥重大的會議,
    就連公文目前也只寫過兩張需求單。

    話說,這在公家做事,真的是耳要靈活,拒絕的要快,
    所以知道的絕對要廣泛,要知道啥做得到,什麼是理想難實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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